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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招標工作內容,職責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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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招標工作內容,職責與分工


施工總承包單位是組織實施聯合招標活動的主體,再多合同段條件下,合同段工程規(guī)模較大的總包單位宜作為牽頭人。牽頭人作為組織實施聯合招標活動的代表,其主要工作包括:牽頭開展招標代理委托;牽頭編制項目招標工作計劃;及合同段招標方案;組織編制招標過程文件;牽頭協調處置招標過程事項;與各參建單位開展協調;組織召開招標協調例會或論證會;組織獲取招標前置條件以及與主管部門開展溝通與協調等。


監(jiān)理單位作為直接管理主體對聯合招標活動實施管理。由于聯合招標活動涉及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風險等管理內容,應將監(jiān)理單位管理過程作為管理單位在聯合招標活動中履行確認義務的前提和基礎。建立管理過程應主要包括:審核經總包單位上報的招標過程文件;組織并主持招標工作會議;協調處置招標各有關事項;配合總包及建設單位獲取招標前置條件。總體而言,監(jiān)理單位應對聯合招標過程實施監(jiān)督,提出管理要求并監(jiān)督落實;與各建設單位保持協調;對聯合招標開展開展考核與評價等。


建設單位及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對聯合招標活動實施全面監(jiān)管,內容主要包括:提出聯合招標工作各項管理要求,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對招標過程文件進行審查及最終確認;協調處置相關事項;對重大問題形成決策,提出處置意見;與各參建單位開展溝通,協調;為總包及監(jiān)理單位開展聯合招標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以及協助履行招標簽章手續(x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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