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蘇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
近日,江蘇省廳正式印發(fā)《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蘇建規(guī)字〔2023〕2號),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原文如下:
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更好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建筑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我廳制定了《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經2023年4月13日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適用范圍 中標候選人不排序
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法開展評標活動,評標結束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按照評標結果的優(yōu)劣順序推薦3至7名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具體數量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少于3人也可繼續(xù)推薦中標候選人 30日內簽訂合同 項目分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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